合肥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5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肥市202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涵盖奖励费、扶助金、补助及养老优待等多方面,具体如下:
对象: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标准:
条件:
非独女户:1080元/年;
独女户:1320元/年;
独生子女死亡户:1680元/年;
独女死亡户:1920元/年。发放方式:60周岁起领取,直至亡故;超龄者从确认年度起发放。
对象:1933年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收养的夫妻。标准:
伤残:城镇270元/月,农村270元/月(省提标后);
死亡:城镇340元/月,农村340元/月(省提标后)。
伤残:1025元/月(12300元/年);
死亡:1275元/月(15300元/年)。发放方式:女方年满49周岁起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单亲家庭男方/女方需年满49周岁。
对象:企业退休职工及无单位居民。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参保缴费时,可享受额外政府补贴,部分区县提供代缴优惠。
肥西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试点提高至每月100元;长丰县:在农村扶助、特别扶助中制定更高标准(如独女户1320元/年、独女死亡户1920元/年)。
以上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合肥市地方细则制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