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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谈患儿母亲代购救命药被认贩毒(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起诉)

央媒谈患儿母亲代购救命药被认贩毒(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起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央媒谈患儿母亲代购救命药被认贩毒(患儿母亲被检方定罪不起诉)

央媒谈患儿母亲代购救命药被认贩毒一案,核心要点如下:

案件背景:河南郑州的李芳等患儿母亲,因孩子患有罕见癫痫疾病,需服用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氯巴占,但国内无法购买,故从代购者手中购药。李芳及另三名患儿母亲因帮助代购者收寄氯巴占包裹,被检方以“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定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检方态度:中牟县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认可氯巴占等药物对癫痫疾病的疗效,且患儿用药后病情明显好转。检方认为,这四位母亲虽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考虑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初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决定不予起诉。

患儿母亲反应:其中三名患儿母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检方决定。而李芳坚决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毒品犯罪,表示将向检察院申诉。所有涉及的患儿母亲均希望能尽快有合法购买药物的渠道。

央媒评论:央媒如光明日报、新京报等对此案进行了广泛报道和评论,认为法律应是严肃的,也应是精准的、带有温度的。对于出于医疗目的的非法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应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是否牟利以及是否造成药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央媒呼吁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等应共同拿出解决方案,加快审批上市进度,用合法进口取代自行海外代购,解决患者用药难题。

法律专业人士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武汉纪要”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而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