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女子实名举报被孙启龙强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该案件核心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目前案件存在诸多疑点且未立案,需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8日,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孙启龙(深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次认识,醉酒后(怀疑有迷药)在深圳君悦酒店被孙启龙强奸。
女孩时隔一个月后报案,深圳罗湖区公安机关办案警官调取了酒店录像,男方孙启龙已承认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但酒后发生性关系是否经受害人同意是关键。根据受害人与承办警官通话录音,受害人明确表示未经其同意。若违背妇女意愿,在不能反抗(醉酒)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案件一年多未立案侦查的疑点
报案时间问题:女孩知道自己被性侵害后当时未报警,时隔一个月才报案。这一个月内情况不明,是否存在威胁报复、“价格谈判”未果或其他利益未完成等情况,影响对案件真实情况的判断。
酒店录像情况:公安机关调取的酒店录像,未能明确反映出女孩是处于醉酒状态下被人搀扶进入酒店房间,还是自己登记后进入房间,这对判断女孩当时是否具有反抗能力以及性行为是否违背其意愿至关重要。
男方强制措施问题:男方孙启龙曾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被释放,是否存在因其亲戚担任深圳市政府高官出面干预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女孩意愿判断问题:女孩处于醉酒状态下,对于男方实施解衣脱裤的性侵害明显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况,此时应视为女孩不同意。女孩报警可视为事后对发生性行为的一种不认可。
公安问话笔录问题:公安承办人员对女孩进行问话笔录时,是否存在“冷暴力”引诱逼供的行为不明确。且女孩在公安机关做问话笔录“承认是自愿行为”,但后来与承办警官通话录音中又明确质疑反问,公安对证据采纳应以能真实反映女孩意愿的通话录音为准。
女孩维权问题:女孩因案件未立案在网络上举报,却被要求给男方道歉消除影响,这引发是否存在对女性歧视的疑问。女孩顶着压力不间断维权并通过视频实名举报,可能是心中感觉有冤情。
女孩诬陷问题:若女孩故意到公安机关和网络上诬陷孙启龙强奸,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实名举报的女孩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逮捕,原因不明。
案件现状与呼吁
通过举报视频可知,女孩已患上精神抑郁,目前住在医院抢救病房且有自杀倾向。希望深圳罗湖区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举报再次予以审查,化解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