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结果正义,是否可以放弃程序正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常感谢这么多人的赞同,也非常感谢大家的讨论。是时候给这篇回答写一个引言了。
我大学时候的我的民法老师张俊说过一句话:“学了法律还遵守法律,那是很傻的。”当时只是做一个笑话来听。直到回答这个问题,才想到,这根本不是一个笑话,这是一句大实话,也是一句政治正确的话。
法律人都是想“违法”的。律师无非是要告诉法官,我的客户虽然违法了,但是法律不该适用在他这个情况上,必须要建立exception来把他的行为合法化。法官也是一样,在现有法律的适用明显有偏颇的时候,会建立exception来限制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人的梦想都是超越法的界线,改变法律,对法律进行微调,并在这个过程中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赢案子没什么牛逼的,能推翻一个老的doctrine,建立了哪怕一个适用范围很窄的exception,这才最有成就感。
但你会发现,下班以后,主张遵纪守法,主张程序正义的也是这帮人。我们为何如此神经?请阅读正文。
----------------下为正文--------------
我想说几点:
1. 我学法学10年了,但你叫我说什么是正义,我说不出来。父仇子报是不是正义?要是我们站在某个特定文化时空中,是的;但现在,有些人觉得是,有些人觉得不是。理想得说,正义就是公平、公正。但是要做到理想化的公平、公正,很难。为什么难,因为第一很多时候难以衡量一个伤害的价值;第二,同一个伤害的价值对不同的人来说价值不一样。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家有棵树,种了100年了,几代人看着长大的。有次我去日本旅游,邻居觉得是块好材料,砍了以后变成木材,卖了2w元。我起诉赔偿,请问邻居该赔多少? 那么首先,2w是不当获利,肯定要赔;那万一他贱卖了呢,其实应该值5w呢? 我的心里损失怎么办,我家4代人的树就被人砍了,我的心里损失陪不陪?我觉得,要正义,就要先陪我心里损失,再赔市场价值5w。 我邻居不这么想,我邻居觉得,我一共也就赚了2w,我都给你得了。你心里落差又不产生GDP。我这么一砍,你原本非流动资产变成流动资产了,从此可以产生利息,我帮你产生了价值。2w给你,但你还我人工费700,这才是正义。 两边都有道理,但是你要是立法者,你怎么制定法律?
2. 这个社会肯定是有社会矛盾的,就像上面这个矛盾一样。作为一个立法者,你不能模棱两可,你必须take side,必须作出判断,你想伤害尽量等于救济。那么要做这个判断就必须要取舍,即有一些损失不能赔,譬如说,心里损失不能赔。那我就要说了,凭什么不赔?立法的人说,你这个太难确定价值。那我argue,伤害的价值难确定不代表没有伤害。立法者说,我承认你受到伤害了,但你这个证明伤害的成本太高,不经济,会影响法庭效率。我说:我他妈受了伤,你不赔,你还说什么公平正义?
3. 、你要说结果正义,你回答我上面这个简单的民事案子,什么是结果正义?刑事案子也一样:你骗了他的50w块钱,但他家特别穷,导致他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父母自杀。他去告你,结果发现你破产了,没有清偿能力。你蹲了2年监狱出来了。现在他要杀你。你让他家死了爸妈,他只要你一条命,你再告诉我什么是结果正义?
4. 所以,咱们不要谈结果正义。这个东西太主观。你应该问,我能不能,为了你心中的正义来舍弃程序正义?
5. 我们再来说法律。法律是干嘛?既然社会矛盾不可避免,那么我作为立法者就必须要以低成本来解决这些矛盾。我必须要take side,然后我告诉你,我在哪些地方take side,我怎么take side,这就是法律。我总体的目标是要“正义”,也即我要伤害约等于救济,但是我也要考虑我帮你实现这个约等式的成本,我甚至要考虑,就算我的这个约等式有严重偏颇,但是如果能让我这个国家其他方面有利可图,我也可以允许这个偏颇的发生。反正,我尽量让你们活的更好。但是有一点我们要说清楚,我的法,你必须要遵守。所以法是不是调和矛盾的?答对一半。法还要促进社会的welfare。
6. 明白法是什么我们再来看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根本就不是正义。如
所说,就是守法。立法者已经告诉你,不管你怎么想,为了整个社会的welfare,为了有效低成本得调和矛盾,我已经take side形成法律了。不管我定的法律是什么,你必须要遵守。而在司法程序上,你遵守了,我就给你一个fancy的名字,叫你在程序上正义了。为什么要这么一个fancy的名字,那是因为要告诉你这是这个国家的比较核心的利益。在和平年代,秩序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在战争年代,则不是。我外公是个老红军,20不到杀了包工头闹了革命,打过游击,走过长征,渡江战役的船都是他借(骗)来的,后来还去抗美援朝解放后因为有功绩当了官;小时候在家讲他多牛逼,从没受过伤。是不是超级英雄?是不是屌的不行?可你换个角度看,这是靠着违反法律、杀人放火当上了官,为的都他心中的结果的“正义”。战争年代你能玩超级英雄,和平年代就不行了。和平年代里,秩序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而且是具有经济意义的价值。没有秩序,没有规则,就会抑制经济的发展。如果你们家那一片楼下经常有小混混过来打劫,黑道大哥过来收保护费,政府又不管,你会去那里开店么?你不小心把你的下属炒了,但是他跟你说他爸是李刚,你晚上睡得好么?如果国家经常允许有人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不管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这显然是不利于整个社会的welfare的。我虽然不喜欢说遵纪守法就是正义,但我至少承认,在这个年代,这非常重要。
7. 好了,既然程序正义就是守法,至此我们重新把问题看一遍。其实是问,我们能不能因为一个主观的价值而名正言顺得违反法律。答案当然是视情况而定。立法者不是写完法律就不管了,他是不断在自我更新,不断修正错误的判断。如果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发生变化了,那么立法者switch side就很正常。表现在程序上就是程序变了。如果你个人的主观价值恰好反映了日益变化的社会主流价值,那么我相信有权利take side的立法者(也可以是法官,因为法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程序)会做出改变。相反,如果你的个人主观价值不能反映社会主流价值,那么立法者不会为了你的个案牺牲更大的价值。
8. 美国也的确是这么做的。最经典的无非是民事诉讼法第8条。法律原本要求原告诉状只要起到通知义务即可;但是因为这样成本低被有些律师用来做骚扰用,起诉标准通过判决不断被提高到原告必须在起诉状中阐述比较详尽的事实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9. 修改法律以适应社会需求的过程往往是比较慢的。尤其非判例法国家,对于现实需求的反应不能依靠法官,而是要依靠立法机关,所以更慢。有的时候哪怕是美国,反应速度也很慢。一个案子判下来,法官觉得其中一方很可怜,会在判决中写,“我觉得原告很可怜,现有的救济没能完全弥补他所受的伤害。他收到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可是其伤害赔偿却被立法者限制在70w美元以内,以至于我必须要把陪审团所认定的300w赔偿金降到70w。但是如何救济是立法机关来决定的,这超出了我作为法官的决定范围。” 这样的案子往往会引起立法者的注意。州立法者,或者国会会在未来必要的时候做出反应,修改法律。
10. 如果你相信法律终究会趋向于反应社会的需求,那么考虑到这个社会需求改变和法律改变以适应需求的时间差,我们应该最后再解读一遍题目。题目其实是问:程序法是否应该为了个案而当即做出改变。那么第一,如上所说,必须看这个个案是否反应社会需求;第二,即便反映了社会需求,司法和立法必须有足够的气魄,足够的途径来立刻更改法律来适应这个需求。而这个“当即”很难做到,因为必须要做足够的研究来证明这个改变的确反应了社会需求,而这需要时间。
补充:
11. 为了方便理解,我还是决定把我的回答以总结的形式简单写一下,以便于更高效的讨论,也便于防治因为我文笔太差导致读者的误解。
12.我相信结果正义没有人(包括当事人,包括裁判者)能给出一个客观标准,所以不能把法的目的归结为结果正义。我接下来的讨论并没有要赋予程序法特殊的意义,在我看来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样都是法,都是为了高效得调整社会矛盾,最优化social welfare, 让社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秩序。因为秩序在“和平年代”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我鼓励所有当事人守法,不管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但我鼓励所有的法律人push the boundary of law,因为这样法律才能进步。
13. 需要注意的是,我上面这段话只是片面得对我的回答做了一个概括。我的回答没有局限于和平年代。换句话说,如果换了一个时代背景,我可能觉得程序正义并不用放在首位。因为我不想,哪怕在学术上,鼓励人接受一个落寞的王朝,让法律成为改革的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