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商标遭抢注,本人申请姓名商标竟被驳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林志玲申请“林志玲LINZHILING”全类别商标注册被驳回,后通过法律程序成功维权,最终获准注册。
第16733783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
第5403953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
第18385180号“林志伶”商标
第18727661号“林志铃”商标
第4840427号“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
法律诉讼与转机林志玲不服驳回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部分引证商标的状态发生变化:
引证商标一(第16733783号)和引证商标二(第5403953号)因注册被宣告无效,无效裁定生效并刊登公告(分别于2019年6月6日和11月13日)。
引证商标五(第4840427号)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生效并刊登公告(2018年8月6日)。
针对引证商标三(第18385180号)和引证商标四(第18727661号),林志玲一方已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消除,遂撤销原驳回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风险分析:商标抢注者常利用名人姓名或知名品牌未及时注册的漏洞,通过近似商标注册牟利,导致权利人“被代言”或面临法律纠纷。
维权难点:全类别注册需逐一排除在先权利障碍,若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如被无效或撤销),需通过长期法律程序解决。
预防措施:
及时注册:在品牌或姓名使用初期即申请商标保护,避免被他人抢先注册。
全类别覆盖:根据商业规划选择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注册,必要时申请全类别保护。
监测与维权:定期监测商标状态,对恶意抢注行为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宣告或撤三申请。
此案凸显了商标及时注册的重要性,权利人需主动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以降低被侵权风险并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