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房产旅游团工作人员逼迫买下40万商品房:不买不让睡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该事件中房产旅游团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法,姚先生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0月初,湖南长沙58岁的姚先生跟团前往山东威海乳山旅游2天,旅行一切费用全免,只需预交800元且返程后这笔钱可全部退还。
到达乳山后姚先生才得知旅行团是房产公司组织的,几乎没有任何行程,还被逼不让出门,有专门人员看守,甚至不让睡觉。
姚先生曾患脑梗身体不好,经不住逼迫,无奈定下一套价格为41万元的商品房,并交付了12万3000余元的首付款。

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回应
记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称这是看房考察团,吃住都是高级酒店,既然来了就要支持他们工作。
对于退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要找开发商,称签了合同就要走法律程序。
事件分析
从合同效力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此事件中,姚先生是在被房产公司工作人员逼迫,不让出门甚至不让睡觉的情况下,无奈定下商品房并交付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姚先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撤销该购房合同,从而拿回自己已支付的首付款。
从旅游市场规范角度
房产公司组织这种以旅游为幌子,实则进行房产推销甚至逼迫消费者购房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正规的旅游团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不是将旅游作为逼迫消费者消费的手段。这种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违背了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此事件中,姚先生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了严重侵犯。房产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限制姚先生的人身自由、逼迫其购房的行为,剥夺了姚先生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房产的权利。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消费者协会、旅游主管部门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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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网红张凯毅的妈妈在云南某景点旅游时被宰,景区的一个“银盆”花了2万块钱,一个“黄龙玉手镯”花了小三万,能增值的“黄龙玉貔貅”又是2万多 ,还有能净化水质的银杯子和银筷子,前前后后花出去将近十万块钱。后经鉴定,所谓的黄龙玉摆件为石英质玉,商家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启示
消费者在跟团旅游前,要先了解旅游团是否存在强制消费以及夸张宣传的情况。不能盲目跟风,避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在旅游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对于商家的推销行为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如果遇到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合同等,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