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关于生育登记的权威解读来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东省自5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等方面优化便民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条例名称与核心修改原《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更名为《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删除“再生育审批制度”条款,明确“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机构或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登记工作,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推进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卫健委另行制定。
修改背景原《办法》自2016年实施,2021年修订,主要规范“全面两孩政策”下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随着“三孩政策”实施及社会抚养费取消,生育登记的内涵和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为落实国家要求,广东省重新修订《办法》,以适应新的人口政策环境。
“生育登记凭证”的定位新《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改为“生育登记凭证”,明确其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不作为生育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强调中立性和客观性。卫健机构将主动采集未登记夫妻的信息,经核实后完成登记,突出基层机构的主动服务责任。
登记对象的全面放开
户籍与居住地:不限登记主体户籍,在粤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
孩次限制:无论三孩以内还是以上,均可登记。
生育状态:延续未婚生育人群的登记权利。
办理地点:可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登记,打破地域限制。
再生育审批的取消“三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人群需审批后再生育。新《办法》统一施行生育登记服务,所有生育行为均需登记,但登记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完成,未及时办理的可补办。
简化程序与便民措施
减证便民: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现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其一,且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减少手动提交。
就近办理:登记人可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成电子证照供其他事项调用。
创新服务:明确政务公开、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广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进度和结果实时查询。
意义:新《办法》通过制度重构和服务优化,将生育登记从“审批管理”转向“服务监测”,强化了基层主动服务责任,减少了群众办事负担,为落实“三孩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提升了人口监测的精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