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清末的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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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预备立宪曾经是很火的一个话题,很多人会设想,如果中国立宪成功,是不是中国的转型就能更稳妥呢?首先先给结论,这样的想法很美,都是这样的想法基本不可能实现。
简单介绍一下,预备立宪的经过。
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以后,慈禧太后痛下决心要变法。
1901年,慈禧太后发表《预备变法上谕》,里面说
也就是说,此前洋务运动只学机械技术,这是皮毛。现在我们要进行体制改革。这份上谕公布以后,南方官员开始纷纷响应。
张之洞和刘坤一,上折子《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要求兴办文武学堂,递减科举名额,逐步取代科举。不去要求实行西法。
据说慈禧晚年阅读《海国图志》和《瀛寰志略》。
改革首先在科举制进行,主要就是废科举。当时的人任务,八股取士遏制智慧,所以张之洞上奏要求废除科举和八股,考试内容要注重实学,而不能仅仅是四书五经。
1901年,又设立了山东大学堂(即山东大学前身)。废除科举制遭到了保守派官员的反对,所以慈禧为了缓和两派矛盾,搞了一个折中,废八股不废科举。
一直到了1906年,所有的乡试、会试全部废除,强调不再学四书五经,而是要经世致用。于是各地开始出现了私办学堂,其中的榜样,就算袁世凯主政的直隶省。
其次进行军事改革,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就算兴办新军,袁世凯要求废除武举,兴办武备学堂,袁世凯主持全国新军建设。这批人也就成为了六镇新军,是袁世凯逐步成长起来的资本。
其三是法律改革,参照西方法律进行改革。传统中国法律,刑事、民事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所以当时的大臣沈家本要求进行改革,废除传统的酷刑,只保留砍头和绞刑。
1905年,清廷废除凌迟,枭首等等酷刑,1906年,把行政和司法独立出来,1907年激起了礼法之争。1911年,公布了现代的新法典《大清新刑律》,里面纳入到了人人平等、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等西方法律的观念。这批清末新政出现的法律成果,后来被民国继承。
在清末时期,已经试图完成立法,司法等等的独立,都是到了民国又出现了司法和立法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倒退。
其四,就算扶持工商业发展。取消了洋务运动的官督商办模式,扶持工商业和民营企业。
而在这里的“改革先锋”就是袁世凯,袁世凯的直隶省实现了警察司法,创办了警务学堂。并且设立了天津商务局,直隶农务局等等。
其五、推动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
清末规定,年满二十岁以上,没有精神病,没有监禁等违法问题,可以创办报纸,每期出版前须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庭、淆乱政体、扰乱公安、损人名誉、涉及阴私的言论
虽然清末时期也有审查制度,但是清末的审查其实很宽松,所以当时无论是改革,革命在报纸都可以出现。从清末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是中国近百年,言论尺度最宽松的时代。
其六,废除满人待遇。八旗子弟是清廷的财政包袱,所以新政以后,决定废除对满人的钱粮的特权制度,要求他们自食其力。
这是,清末新政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日俄战争为界。
1905年,日本和俄国发生了日俄战争。日本战胜俄国,成为了所谓黄种人战胜白种人的一个标志。对于中国来说,日本就成为了一个榜样。
所以日俄战争以后,张謇向清廷建议,要富强,必须效法日本,走议会立宪的道路。各个开明派大臣也向朝廷建议此事。
日俄战争的胜利,当时舆论一致认为,这是立宪战胜了专制。
所以慈禧太后派遣,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五大臣考察宪政。
而此时,革命党人反对清廷立宪,所以排出刺客乔装,刺杀考察团。革命党人为什么要反对立宪呢?因为革命党人认为,革命才是正道,立宪这属于跟革命抢生意。当时的革命党人崇尚一个理论,要杀光清廷中的能干,正直的大臣,让清廷没有可用之人,清廷也就无法维持了。
但是这样的恐怖主义刺杀,遭到了当时舆论界的一致反对,认为清廷开始走上了改革之路,革命党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但是,五大臣考察依然延续,此事在清朝这里进行改革的同时,俄国那里也因为1905年革命,沙皇要求召开国家杜马,各个政党只要放弃恐怖主义行径(所谓恐怖主义行径,其实就是对着布尔什维克、民意党等政党),就可以进入到国家杜马。
所以清朝一看俄国都要进行立宪了,所以比赛式要求改革。
五大臣跑到了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美国,俄国,意大利,奥匈帝国。
当时的所谓立宪派,例如说梁启超给清朝出台了所谓宪政时间表,以二十年来完成转型。所以慈禧太后看完以后,五大臣声称,应该模仿德国和日本的宪法,强调皇权,又强调民权。
其中载泽对慈禧说: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
利于国,就算利于君。因为君主立宪,君主万世不易。利于民,是因为伸张民权。最不利于官员,是因为就是限制官僚集团的。
所以这一点很受慈禧的欢心。
所以慈禧太后承诺,以十年或十五年为期限,完成转型,效法日本的体制,财政和兵马权力收归中央。
所以清朝公布《仿行立宪上谕》和《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给予地方自治权利,开民智,要设立议会,进行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逐步完成转型。
接着,清朝开始改革官制,裁撤军机处、吏部、都察院,设立责任内阁,增设资政院、行政裁判院、集贤院、大理院、审计院等西方架构中的行政、监督机构,责任内阁代皇帝行使行政权,资政院行使监督权。
但是官制改革,引起了朝中不满,一方面引起了皇族一部分丧失权力,另一方面就是害怕袁世凯权力过大,慈禧有意削弱袁世凯的权力。
1907年4月,岑春煊进京,向慈禧太后面劾奕劻、袁世凯狼狈为奸,贪污纳贿,扰乱朝纲,将权力之争比作清浊之争,掀起了“丁未政潮“。
虽然慈禧非常清楚袁世凯的权力过大,但是她袁世凯代表着改革,所以有意压制保守派势力。
并且,清末开始进行地方自治,譬如说1907年7月,天津举行了首次议员选举,组成了县议事会。
最后,在各地的请求下,预备立宪从20年,降到了9年。预备立宪支持者纷纷要求朝廷加快立宪。
1908年,清廷公布《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资政院章程》的总纲及选举两章、《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清单》,《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和《钦定宪法大纲》等一系列预备立宪的纲领文件。
开始形成咨议局(地方议会),按照清朝的规划,从1910年开始,出现全国资政院,1916年人民识字率达到2%,1917年颁布钦定宪法,召开国会。
其实,总体来说,立宪预备期9年,已经少于明治维新的20年预备期了。当时梁启超还责怪清朝,预备时间太短,太过于仓促。所以立宪预备期,其实很难作为责怪清朝没有诚意的理由。
但是1908年,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规定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虽然很保守,尤其是1在司法、财政等问题上,强调了皇权的支配、
1908年,光绪慈禧先后去世,立溥仪为帝,载沣摄政。
其实可以说,已经预示着预备立宪的失败。
而清末立宪派和革命派到底在哪里没有共识呢?其实不在于要不要进行民主宪政,双方都认为中国的未来是走民主宪政的道路。区别在于,革命党人还有强烈的种族革命的观点。而立宪派不主张所谓汉族与满族的斗争。
而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国自古没有虚君传统,地方自治传统也很薄弱,这些都是制约中国难以走向立宪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