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同性恋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有。清代的刑科题本的鸡奸类案件中,有不少这方面材料。史籍记载常限于上层,下层男同性恋状况多付之阙如。董笑寒教授今年2月发表于《清史研究》的《清代男性之间的情欲研究》,对这个问题有比较系统的讨论。下面两张图,第一张是题本中一个典型案例,情节可谓相当曲折;第二张是原文对这部分案件中,双方相好时间长短做的统计的一部分。
按原文总结,清代男性之间的情欲表现出以下三个特征:阶段性、流动性与兼容性。阶段性,指被动一方多是青少年。一段关系,开始时被动方年龄平均是16岁,结束时平均是20岁,平均要比主动方小13岁。关系的建立常常伴随着“劝哄”或财物利诱。后来结束,按原文所载口供或时人笔记,原因常常是被动一方“知道羞耻”,或者说“年已长成,不肯干这没脸没皮的事”。同时社会观念也多加谴责,像李贽在《开卷一笑》里就专门有一篇《禁男风告示》,专门讽刺这部分群体。
第二点和第三点颇为相近。第二点指的是男性既可以与异性有关系,也可以作为两男相好关系中的被动一方,上面两张图是典型案例;第二点指的是男性既可以与异性有关系,也可以主动去追逐其他男性。两种类型,既可能是财务交易,也可能是情感吸引。《蕉窗十则注解》这么形容男仆:“我既引水入墙,彼必乘风纵火”,可作旁证。进一步内容,可见董笑寒教授原文以及他的博士论文《19 世纪中国下层社会男同性恋研究———基于内阁刑科题本的分析》 。
参考文献:董笑寒. 清代男性之间的情欲研究[J]. 清史研究, 2017(1):119-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