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引争议,湖大与湘大联合发布声明回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湖南大学与湘潭大学就舱外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争议发布联合声明,但未明确回应核心归属问题,仅通过行政手段缓和矛盾,整体知识产权仍倾向于归属湘潭大学。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由湘潭大学团队承接,有项目中标公告、权利人归属文件和相关合同为证,团队成员均来自湘潭大学,项目成果属于湘潭大学。
项目负责人为湘潭大学的马教授(非罗建平),合同与湘潭大学签订,与湖南大学无关。
宇航服整体设计在湘潭大学完成,专利权人不可能为罗建平的新东家湖南大学。
罗建平称自己是项目技术负责人,2016年1月项目结题后仍持续修改调整,包括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和在湖南大学工作期间。
罗建平回应质疑时表示,接受媒体采访中主动说明支持单位,并将采访提纲和视频告知相关团队成员。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七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教师成果严格按产权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取得的成果不在新单位统计使用,职务行为的知识产权不归个人,个人只有署名权。
合同是湘潭大学签订,团队成员包括罗建平均利用湘潭大学物质技术条件完成项目,若项目大部分在湘潭大学完成,仅由湖南大学进行后续调整修改,所有权仍归湘潭大学。
罗建平功劳大,项目跟着他走,湘潭大学只是支持单位。
罗建平回应中仅说自己不提其他团队成员,有甩锅给媒体之嫌。
湖南大学宣传“湖大设计”“湖大参与设计,高校共创佳绩”是否合理,相关专利是否属于罗建平一人。
实际情况是参与项目的是团队而非个人,发明人不只罗建平一人,专利权人不太可能是湖南大学。

7月9日,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发布联合声明,但仅从表面看是用行政手段解决纷争,回避了航天服工业设计归属的要害问题,未给大众明确答案。

从起源、立项及教育部明确规定分析,即便罗建平有部分知识产权,整体航天服知识产权属于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可能是顾及兄弟院校友谊,不想事态扩大两败俱伤,才给了湖南大学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