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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覆盖党旗、国旗、军旗之规定

遗体覆盖党旗、国旗、军旗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遗体覆盖党旗、国旗、军旗之规定

烈士遗体覆盖党旗、国旗、军旗的规定如下:

1979 年中组部通知规定,经中央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地方副省长以上党员干部逝世后,骨灰盒上可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已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一室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党员干部骨灰盒上,未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的,由所属单位负责覆盖党旗;地方副省长以上的党员干部骨灰盒已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一室的,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覆盖党旗,安放在本地区的,覆盖党旗问题参照执行;军队党员干部骨灰盒已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一室的,覆盖党旗问题,和今后军队高级干部逝世后覆盖党旗的问题,请总政参照上述精神予以办理。

2003 年,中组部通知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使用党徽党旗,并妥善保管。党员去世以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

现役军队干部逝世后,可以申请覆盖军旗。

英雄、模范、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战士牺牲病故后,经军以上政治机关批准,也可覆盖军旗。

党员干部逝世后都可覆盖党旗,只要家属提出申请,由团以上党委批准即可。

凡现役军队干部逝世后,均可覆盖军旗。由家属提出申请,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

逝世干部为党员者,骨灰盒覆盖党旗或军旗,按家属意见或干部生前遗嘱办理,但不能同时覆盖党旗和军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