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网购河豚素杀妻被执行死刑:其都涉嫌什么犯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该公职人员戴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未遂或既遂取决于是否提出理赔申请),具体分析如下:
故意杀人罪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法定刑有两档,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分析:戴某怀着杀妻骗保的目的与王女士结婚,通过让妻子网上投保、变更保险受益人、购买河豚素、伪造为珍珠粉胶囊等一系列行为完成了杀妻行为,可见其杀妻行为早有预谋,并非一时激愤,主观恶性极强,人身危险性高。戴某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且结婚只是为了杀妻,严重挑战和践踏了社会公众的道德与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客观上,戴某的行为也具有极强的危害性,导致王女士死亡。因此,综合主观、客观方面考量,戴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保险诈骗罪
法律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制造保险事故,或者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本案分析:在戴某杀妻案件中,戴某让妻子投保寿险之后毒杀妻子,其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中的“制造保险事故”的类型,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要件。不过,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时间点认定容易产生混乱,根据刑法及当前的司法实践,一般都认为当行为人制造保险事故之后,只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就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并非是当行为人提出理赔申请并且成功获得赔偿才构成既遂。所以,如果戴某还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那么戴某已经为了实施保险诈骗杀妻,至少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未遂;如果戴某已经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那么就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