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5月31日后均可生三孩,生育登记先备案后补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卫健委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后均可生育三孩,生育登记可先备案后补办,女方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具体说明如下:
三孩生育政策时间界定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明确,自该日起,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夫妻均可生育三孩,无需等待地方性法规修订完成。
生育登记手续办理方式在三孩政策配套措施正式出台前,基层执行“先备案后补办”原则:
备案要求:夫妻需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备案,确保生育行为合法合规。
补办流程:待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版《生育服务登记证》后,凭备案记录补办证件。例如,西藏自治区明确要求新政策出台前完成备案,后续补办新证;安徽休宁县则建议先告知镇政府,便于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待法规出台后补办手续。
产假政策执行标准根据全国性政策,女方生育三孩可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西藏自治区补充说明,当地目前尚未出台三孩专项政策,产假等配套措施需待新政策出台后与国家规定衔接,但明确全国性法定产假已适用。
地方政策差异与过渡安排由于三孩政策需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地方条例落实,各地在过渡期采取灵活措施:
湖南临湘:强调需待国家和省级法规修订后,按新条例实施时间办理生育证,原规定下暂无法办理三孩手续。
安徽休宁:允许先告知镇政府并接受孕期保健服务,法规出台后补办证件,同时提供孕期保健手册办理指导。
西藏拉萨:明确国企员工等群体可按国家精神生育三孩,备案后享受法定产假,地方政策衔接前暂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
政策落地关键节点三孩政策全面落地需完成法律修订程序:
国家层面: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三孩生育权利及相关配套支持。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修订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需经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执行阶段:新法规施行后,生育登记、产假、生育津贴等配套措施同步生效,此前备案行为视为合法生育依据。
总结:自2021年5月31日起,全国夫妻已可合法生育三孩,生育登记采取备案制过渡,产假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地方政策差异主要源于法规修订进度,但均以国家精神为指导,确保生育权利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