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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广西律师收费标准

广西律师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范围从500元至8000元不等;另一种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首先收取基本手续费500元,然后根据争议标的金额按比例收费。具体比例是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下的,收费率为6%;10,001至200,000元部分,收费率为3.5%;200,001至500,000元部分,收费率为2.5%;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率为1.6%;超过1,000,001元的部分,收费率为0.8%。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照相同的收费标准执行。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对于刑事案件,律师在担任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时,每个阶段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6000元。在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时,可以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的标准是根据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决定的: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至15,000元/件;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至35,000元/件;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至50,000元/件;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至150,000元/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是按照150至600元/小时计算。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定额时间包括查阅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庭前准备工作等实际耗时。非定额时间包括开庭、在途时间(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和复印案卷材料的实际所用时间。计时收费以定额时间加非定额时间为基数结算。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代理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