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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中有哪些细思恐极的细节?

史书中有哪些细思恐极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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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中有哪些细思恐极的细节?

欧阳修的《纵囚论》是古文名篇。唐太宗放死囚回家,来年死囚悉数归队受死,太宗随即将其赦免,此事于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均有记载。欧阳修对这种政治作秀的批判也成为经典。但还有一个细节引人注意。

贞观六年,唐太宗放走的死囚人数,按旧唐书记载为290人,按新唐书与资治通鉴记载为390人,按贞观时期200多万户的人口计算,虽然不是什么小数,但在死罪罪名甚多的古代也算是手段温和。但是只要把史书向前翻两年,就可以看到:

新唐书与资治通鉴在此数字上与旧唐书完全一致。贞观四年的29人,是全年判决的死刑数量。而贞观六年的290或390人,是太宗在十二月复核时的在押数量,之前有没有本年已决的犹未可知。也就是说,过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唐朝的死囚数量至少变成了之前的十倍。在一个政治清平,经济上升的年代,如果理解成单纯的犯罪增加,是有些可疑的。

那么在这两年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翻开贞观五年的历史,最大的一桩案件莫过于大理丞张蕴古的死刑案,史书上是这样记载的

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一位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一位好管闲事的纪委官员于是参了一本,告发法官与犯人家属的不正当关系,结局就是皇帝大怒之下,把这位倒霉的法官给咔嚓了。

做完此事,皇帝陛下产生了深深的悔意。由此对死刑的复核制度进行了改革。

由于执行不力,唐太宗还特地细化了要求

复核不仅有次数要求,还有了时间要求。饶是史书上记了一笔“全活甚众”,但还是多了九倍的死囚。因为,这些政策,根本没有什么卵用。

曾经有一个胆子大的法官,想要放过一个囚犯,等来的却是身首异处的结局。于是所有法官都学会了宁肯错杀也不错放的手段,这是血淋淋的生存法则。太宗用自己的屠刀抹杀了自己仁政的理想,最后也只能靠一出纵囚的大戏重新挽回人心了。

至于那个靠揭发同僚上位的权万纪,在群臣眼里成了卑鄙小人。最后死于皇子叛乱,乃至被肢解,下场也很是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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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蕴古案,在《贞观政要》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太宗一开始答应了张蕴古的请求,于是张蕴古偷偷告诉了李好德,大家一起愉快地下象棋/斗地主/打麻将……

好吧,这其实是一个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故事……

由此看来,张蕴古与李好德的关系确实有些不清不楚,而李好德是否有疯病也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然而,张蕴古获死,导致法官不敢再轻易“出罪”,增加了冤案,却是不争的史实。贞观六年的三百死囚,中间有多少是不该死之人,我们无从知晓了。而这样一来,欧阳修在《纵囚论》中提出的,把这一批死囚都砍掉,下一批再放,实在算不上什么好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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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以前写下这个答案的时候,我只是纯粹从一个业余历史爱好者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而2020年,一位政法大学教授的网络讲座让更多人对刑法的理论产生了兴趣。作为一个法律行业的门外汉,再次回顾这篇文字,我也对这段历史有了崭新的认识。

李好德作为妖言惑众的嫌疑人,从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上都符合了犯罪的条件,而能否出罪的问题发生在责任阻却阶段。在今天,我们有鉴定和质证的手段来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而在贞观年间,这样的事实判断只能依靠司法官员的主观决定,以至于司法官员责任重大无比,甚至承担了掉脑袋的风险。

严刑不一定是坏政策,宽刑不一定是好政策。但当宽严完全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而法官的判断则取决于君主好恶的时候,人们就很难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贞观之治是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治世之一,然而透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中古时代那些揣摩上意的官员和噤若寒蝉的平民,生活中仍然充满着压抑感,“萨拉斯特罗的殿堂毕竟还是炼狱”。如果让张蕴古知道今天的法庭上有“公诉人”和“辩护人”这种角色,他一定会大呼生不逢时,并且为21世纪的法官同行们感到庆幸:虽然他们的法治还有很多不如意,但他们的脑袋还好好地长在脖子上,这比“贞观盛世”什么的要实在多了。